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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中共宝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来源: 宝清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23




2019年度中共宝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2020年9月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3

              一、部门职责………………………………………………3

              二、机构设置………………………………………………5

              三、人员构成………………………………………………5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说明…………5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6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7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7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8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8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9

 









第一部分中共宝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中共宝清县委办公室印发的《中共宝清县纪律检查委员

会、宝清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和县委批准,中共宝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由县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宝清县监察委员会(简称县监委)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委全面负责。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领导下,县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纪检监察组)的领导。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八)配合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具体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宝清县纪检委设2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宣教部、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一个直属事业单位是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三、人员构成

   县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46名、政法专项编制1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其中县纪委副书记为正科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2名,其中室主任20名,一般配备副科长级。实际配置在职人员48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各办主任13人、科员33人。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宝清县纪检委

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收入642.5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2.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决算支出58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72 万元(人员经费469.0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1.63 万元)、项目支出19.15万元。

2019年年初收入预算 619.19万元、支出预算 619.19万元。

2019年决算收入651.2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1.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决算支出72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31 万元(人员经费475.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5.43 万元)、项目支出123.66万元。

2019年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7 %,比2018年决算增加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长0万元、事业收入增长0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纪检监察案件增加,办理异地案件数量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19年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8%,比2018年决算增加135.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59万元、项目支增加104.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纪检监察案件增加,办理异地案件数量增加,案件支出费用增加。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0.1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0.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1万元,本年共接待批次5 次,人次 30人;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购置车辆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1辆;因公车改革上交车辆未处置,固定资产未核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人次0人。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97.36%,比2018年决算增加 0.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对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125.43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101.63万元,同比增加23.8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几方面。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搬家,办公费用增加。其中:办公费43.09万元、印刷费6.5万元、手续费0.06万元、邮电费0.23万元、差旅费0.95万元、维护费67.8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劳务费2.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5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 个,共涉及资金12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案件查处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规定及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项要求的情况;二、通过科学规范制定管理制度有效的加强了预算绩效管理;三、中共宝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个,实际支出123.66万元,项目已按计划、按进度实施,基本上达到了预期效果,资金使用到位,保障纪检监察机关顺利完成各项办案工作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对推动法制社会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7、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