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旭忠在担任宝清县东方红林场场长期间,对东方红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监管不力,给国家森林资源造成损失,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给予曹旭忠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