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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建立“四个责任清单”推进“一把手”和领导干部监督工作

来源: 宝清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4-0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宝清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宝清县《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宝清县纪委监委调整思维,转变角度,从“要求怎么干”转变为“我要怎么干”,从“监督什么”转变为“要干什么”,将《实施方案》进行提炼和归纳,围绕党委(党组)班子、班子成员、“一把手”和监督部门等四个责任主体,分列四个责任清单。一是党委(党组)责任。重点包括对上报告、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抓好对下监督6个方面18小项内容。二是班子成员责任。重点包括对上报告、本级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3个方面11小项内容。三是“一把手”责任。重点包括对上报告、自身责任落实、对下监督3个方面11小项内容。四是监督部门责任。重点包括接受上级监督、强化政治监督、注重日常监督、开展巡察监督、突出案件查办、加强自身建设6个方面18小项内容。

  “四个责任清单”重点突出、层次清晰、责任明确,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从零散式监督转变为主线式监督,让领导干部履职有方向,落实有目标,监督有抓手。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下发提示函、建议书、重点谈话、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标对表,督促各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紧扣“责任链”履职尽责,构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全覆盖、全贯通的监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