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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职能部门

来源: 宝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10

区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承担日常办公、组织、宣传、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工作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三)第一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区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四)第二纪检监察室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党的组织、纪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