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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 尖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24

区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涉案款物保管;督促检查机关安全工作等。承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参加外埠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承接市纪委监委研究室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点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承接市纪委监委复查复议室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承接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日常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效能投诉工作等。承接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舆情工作等。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收到的信访举报及相关信访举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规范移送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承接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机关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意见,经领导审批,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查办案件相关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上联系,督促查办上级机关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负责纪检监察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和指定管辖工作;负责办案场所执法行为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负责办案纪律、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办案点和谈话点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留置”人员及“留置”场所内看护、监控、医疗等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其他进入办案场所人员的安检及审批等。

(五)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区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问责;监督区直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审理需要呈报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审批的案件;承办处分决定事项落实及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