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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纪委监委关于严明纪律规定确保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来源: 尖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25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新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1. 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福利;

2. 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类电子礼品;

3.严禁出入“一张桌” 、“农家乐”、住宅小区等隐蔽场所或利用单位食堂搞享乐奢靡、公款吃喝;

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5. 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和出差范围或将相关费用摊派、转嫁给基层单位或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

6.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7.严禁参与黄、赌、毒等违纪违法活动;

8.严禁餐饮浪费等违反文明、节俭、廉洁过节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9.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10.严禁值班值守人员脱岗、空岗、漏岗。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纠治“四风”向基层延伸,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督促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确保相关要求落地落实。

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断强化抓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不越“底线”、不触“红线”。

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问题,严肃追究管理失职、监督缺位等领导责任,对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震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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