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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来源: 尖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8-06

目    录


第一部分 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2021年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关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说明

十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布的决定和命令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并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决定,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领导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作出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员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六)调查研究全区党风、党纪和政纪方面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区政府各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区属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区委对领导干部人选进行必要的把关工作;对考核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7个机构,分别为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党风政风监察室、纪检监察室、综合办公室、效能投诉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所属事业单位总人数42人,在职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3人、参公编制人员1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退养人员0人。与2020年预算对比,在职人员增加15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

四、2021年预算编制范围

2021年纳入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管理的单位共计7个。本部门中,行政单位6家,参公事业单位0家,事业单位1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效能投诉中心

事业单位

2

信访室

行政单位

3

党风政风监察室

行政单位

4

纪检监察室

行政单位

5

综合室

行政单位

6

案件监督管理室

行政单位

7

审理室

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 关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57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9.6万元,增长19.1%。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2万元等。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收入预算57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6万元,占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支出预算5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6万元,占79%;项目支出120万元,占21%。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2.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2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9.6万元,其中:

1、2011101行政运行2021年预算数为3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2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增加支出。

2、2011102一般管理事务2021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比上年减少40万元,减少75%,主要原因是缩减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26.4万元,比上年增加14.4万元,增加120%,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转入,增加支出。

4、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1年预算数为61.2万元,比上年增加33.2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转入,增加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2.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0.6万元、津贴补贴210.7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6.5万元、基本养老保险26.4万元、住房公积金6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取暖费9.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2万元,主要包括:独生子女费0.2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2.6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40.3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347.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7.2万元、住房公积金6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万元;

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3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9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2万元,主要包括:独生子女费0.2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1 年,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 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6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缩减支出。

十二、关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说明                             

根据规定,2021年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十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2.1万元,其中:办公经费9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9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缩减不必要的支出。

十四、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没有采购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末,中国共产党双鸭山市尖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账面固定资产总值1,792,366.44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价值0元,共有车辆4台,价值888,532.44元,其他资产903,834元,无价值百万元以上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相关收入和支出项目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6.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7.职工体检费支出(类):反映单位支付的职工体检费。

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相关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4.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7.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政府经济科目名词解释

1.工资奖金津补贴(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2.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以及失业、工伤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住房公积金(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办公经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6.会议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会议费支出,包括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7.培训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培训费,包括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8.委托业务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咨询费、 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

9.公务接待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2.维修(护)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14.设备购置(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方面的支出。

15.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对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补助支出。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对事业单位的商品和服务补助支出。

17.资本性支出(一)(款):反映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的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8.社会福利和救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代缴社会保险费、奖励金。  

19.离退休费(款):反映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

20.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四、绩效名词解释

1.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