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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法院原审判员王忠远违反党纪被党内严重警告

来源: 尖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6-22

日前,尖山区纪委监委对尖山区法院原审判员王忠远违反党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忠远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执法工作中,查封物品丢失,未将涉案的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拍卖物品丢失,未对负责保管查封物品的拍卖行进行持续追偿;将尚未执行终结的案件卷宗移送档案室保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2021年6月22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给予王忠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忠远简历

王忠远,男,1956年6月生,汉族,大学文化,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安邦乡下乡青年、市针织厂工人、尖山区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法警队队长、经济审判庭审判员,1996年2月至1999年3月,区法院执行庭庭长,1999年3月至2000年5月,区法院政工科科长,2000年5月至2017年1月区法院审判员,2017年1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