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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纪委监委通报问责案例

来源: 尖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10-08


尖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伟东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09年至2010年,时任尖山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闫伟东包保宋某信访案件时,对宋某多次反映保全物品和相关卷宗材料丢失的情况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解决,导致宋某多次上访。闫伟东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群众纪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6月22日闫伟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尖山区安邦乡原人大主席杨明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尖山区纪委监委在对安邦乡各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导检查中发现,长安村整体环境虽有所改善,但仍有个别角落和街道存在垃圾未及时清理问题。杨明作为长安村包村干部,存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整治工作不重视,对上级部署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2021年5月27日,对杨明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