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宝山区纪委监委:推进巡察监督与纪检监督贯通融合 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宝山区纪委监委:推进巡察监督与纪检监督贯通融合 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来源: 宝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8-15

宝山区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提出的“着力推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紧密衔接、优势互补、有效协作、共享成果的实现形式,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建立工作协作、信息沟通机制。为推动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人才支撑,促进巡察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制定了《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作机制》,构建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巡察期间会商研判、线索办理定期反馈的联动协作工作格局,推动“纪巡”深度融合,切实提升监督合力;建立了《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沟通机制》,开展巡察前,区委巡察办根据巡察任务发函至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的违纪违法情况,做到问题线索“早了解”,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重要资料,找准突破口。

优化干部配备,完善选派机制。建立了《区委巡察工作组长、组员人才库选配和管理办法》,本着政治性和专业性,立足“真干事、能干事、干正事”选人用人的原则,巡察前针对被巡察单位的职能,先后共抽调了8名纪检监察专业人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巡察组副组长,从专业的工作角度为巡察精准分析问题、准确定性问题提供坚强保障,同时也解决了巡察组内部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全力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监督实效。选优充实巡察力量,锻造过硬铁军。通过换届推进区委巡察办主任担任区纪委常委,便于履行职能责任,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对接,经常性督促过问,动态跟踪掌握并及时上报推进落实情况;从纪检监察机关选配检察院转隶干部担任区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结合专业优势和检察工作经验,精准识别问题,充分挖掘线索,查找政治偏差。

探索“纪巡”会商,问题线索研判机制。为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进一步增强巡察工作威慑力。探索试行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机关会商研判机制。巡察开展前,纪委监委积极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单位信访举报以及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情况,重点对政治生态、权力运行、内部管理、廉政风险等方面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巡察启动后,针对巡察发现的拟作为重要问题线索报告的情况,实行“巡察+纪检”集中会商研判,对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支撑材料是否充分开展会商分析,对问题线索“精准把脉”,实现了“1+1>2”的效应倍增。巡察反馈后,区纪委监委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查快办,特别是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直查快办,充分发挥震慑作用。案件室在办案过程中,邀请巡察组组长共同分析研判案情,推进了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