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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区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 尖山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3-09-25

1.尖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马欣琦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2023年5月,马欣琦违反工作要求,对前来咨询培训课程的群众语言过激、态度蛮横粗暴,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7月马欣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尖山区人民法院信访办负责人刘焕玉破坏执法司法环境问题。2020年10月,时任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党组成员刘焕玉在承办某民事执行纠纷案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审核审批支付执行款手续时不认真、不严格,导致执行款错付其他案件当事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3月,刘焕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尖山区安邦乡朝阳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孔庆喜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9年6月,孔庆喜在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情况下,私自决定将安邦乡政府扶持资金用于建设村农机服务站项目,并直接指定两家建筑公司承建该项目,严重破坏尖山区营商环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6月,孔庆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