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区情实际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综合派驻形式,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派驻机构名称规定为“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部使用行政编制,每个派驻纪检组配置3个行政编制,共计6个行政编制,人员编制采取划转、调剂、适当增配等方式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