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东区监察委对岭东区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工程部部长樊振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樊振身为岭东区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科员,由于工作失职失责,造成博爱园二期三地块31号楼车库顺序反复更改,引发居民上访,应负主要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决定给予樊振警告处分。
樊振简历
1984年10月大连市86694部队战士,1989年5月岭东区矿建材科工人,1994年6月岭东矿保卫科经警,2003年5月岭东区行政执法局科员,2009年5月至今岭东区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工程部部长,事业编制(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