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树,男,汉族,1973年12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大专文化程度,1991年4月参加工作,群众。1991年4月任双鸭山市地煤局双桦煤矿工人,2007年4月任岭东区武装部司机(临时工),2007年10月任岭东区西山街道办事处临时工,2008年5月任岭东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科员(事业编制参公管理)。2012年12月10日王法树因吸毒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9年11月8日被岭东区监委给予撤职处分;2020年2月23日因疫情值班提前离岗,被岭东区监委给予记过处分。
经调查,王法树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1、2013年9月9日,王法树因吸食毒品,被宝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工作人员在尖山区抓获,2013年9月10日宝山公安分局对王法树吸食毒品行为做出罚款处理。
2、2013年期间,王法树3次在其家中,容留他人吸食毒品。2014年3月19日在黑龙江双鸭山农场“双七”公路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1月17日被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王法树身为公职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屡次吸食、注射毒品,先后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罚;并于2014年4月24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逮捕,在红兴隆农垦看守所羁押。同年11月17日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王法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王法树的行为构成严重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经2021年3月5日第十二届中共双鸭山市岭东区纪委第七十七次常委会议、第38次监委委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给予王法树开除公职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3月5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双鸭山市岭东区监察委员会提出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双鸭山市监察委员会申请复核。
双鸭山市岭东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