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东区长胜乡东兴村书记于永华等人损害村集体利益问题。2010年12月,于永华任岭东区长胜乡东兴村会计期间,与时任岭东区长胜乡东兴村党支部书记刘永祥、时任岭东区长胜乡东兴村村长申宝富,在发包村集体土地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承包年限和承包合同的规定,将村集体的土地以超长承包期限低价格违规发包给土地承包人,造成村集体利益损失。2022年3月,于永华、刘永祥、申宝富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