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四方台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五项机制”促监督质效提升

四方台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五项机制”促监督质效提升

来源: 四方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3-02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监督合力,为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四方台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驻在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增强制度“刚性”、提高制度执行力的5项监督追责机制,增强检察机关制度“刚性”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派驻机构监督质效。

一是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四方台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和派驻机构改革方案,经双方商议,制定《四方台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沟通会商制度(试行)》;派驻纪检监察组至少每半年会同院党组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院党组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抄送、提供党组会、办公会、检委会、会议纪要和涉及干部人事、组织建设、计财装备、检察业务、监督执纪业务等方面的重要材料;及时报送年度主体责任清单、工作计划、总结及检务工作信息;双向通报本单位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调查处理结果情况;及时报备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以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三是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监督意见或建议研究采纳情况;及时书面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督办的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的办理结果;及时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书面回复的监督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是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区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沟通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日常联系和对接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五是建立问责追究机制。对不配合、干扰阻碍或拒绝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故意隐瞒有关事实、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供不实情况,发现或掌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故意隐瞒不报,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办、督办事项不及时办理或敷衍应付等情形,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依纪依规依法予以处理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