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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双鸭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6-18

日前,双鸭山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双鸭山市宝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刘玉庆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20年6月,刘玉庆在办理其父丧事期间,违规收受14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0.71万元。2021年4月,刘玉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双鸭山市饶河县农业农村局良种场党支部书记张振林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张振林及良种场场长刘义、会计于艳丽账内违规核销餐费共计3.27万元。2021年1月,张振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于艳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违法资金予以退还。

双鸭山市宝山区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马宝平违规操办“学子宴”及婚丧事宜并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间,马宝平分别借女儿上学、儿子结婚和岳父去世名义,违规收受礼金共计1.23万元。2020年11月,马宝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责令退还。

双鸭山市饶河县大通河乡兴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茂柱违规操办“学子宴”问题。2020年8月,杨茂柱在兴隆村违规操办“学子宴”,收受31名村民礼金0.7万元。2021年1月,杨茂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责令退还。

双鸭山市宝清县青原镇兴旺村永青屯屯长王进春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至2019年,王进春将永青屯土地承包费2万元用于账外支付个人燃油费、村党员活动经费(招待费)等。王进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月,王进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辞去永青屯屯长职务,违纪资金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