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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群腐问题 护航民生福祉

来源: 四方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1-19

  “堤溃蚁穴,气泄针芒”。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干扰群众生活。近年来,四方台区纪委监委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伸长监督触角、盯住重点领域,查处了一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案件主要特点

  2019年以来,四方台区纪委监委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31件,党纪处分25人,政务处分6人,涉及镇、村干部18人,社区干部8人,其中扶贫领域案件20件,惠农惠民政策落实案件4件,“三资”管理案件2件,其他领域案件5件,有效的维护了群众的利益。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利用职权“优亲厚友”。主要表现为个别工作人员或村干部,利用自己手中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如:长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亚君,在发放水淹地补偿款中,优先将本人及亲属列为受灾农户,违规领取补偿款,同时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四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孟宪海,明知其父不符合低保条件,仍未取消低保资格,致使其父连续两年领取低保金及取暖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日常工作“失职失责”。主要表现为个别工作人员工作中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工作出现纰漏,造成损失。如:为民社区主任丁淑清等8名社区主任,廉租房补贴审核工作不到位,致使居民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造成经济损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太保镇财政所会计路云婷、镇政府科员王君在道路硬化项目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未发现虚报道路米数问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三)套取挪用“随意支配”。主要表现为乡镇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私自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集体资金,未经允许用于其他用途。如:太保镇司法所科员王喜德,在担任民政助理期间,利用虚假临时救助村民的名义套取剩余临时救助款3.3万元,其中用于其他需要救助人员2.4万元,用于信访维稳0.9万元,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建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崔俊明,私自将村集体自留地承包给村民,承包费不入村集体账,由其本人管理支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对待群众“漫不经心”。主要表现为个别工作人员或村干部在对待群众问题上,重视程度不够,履职尽责不力,办事效率低。如:区水暖公司调度张国强,未按时将集当公路建设时断开的自来水开通,致使居民长时间依靠拉水生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红星村党支部书记王欢,在结婚后长期不在村里居住,一直“走读”,给村民办事带来不便,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部分基层干部法纪意识不强,对手中的权力运用不当,或是满足一己私利,为家人谋取利益;或是对工作疏于管理,对群众诉求不够重视,办事不能处以公心。特别是村干部、社区干部整体上年龄偏大、学历较低,对党纪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不够,即使参与组织的集中学习,也是走马观花、一知半解,没有学深悟透,更不知如何运用。在工作中,更多的是依靠自己的“经验”,认为按照“老办法”干就行了,意识和能力没有与时俱进,认为一些错误的决策并不是违纪。 

  (二)部门管理和制度约束缺失。一些职能部门在人员的管理上不规范,疏于管理、缺少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导致工作上出现违纪问题,如:社区主任廉租房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居民违规领取补贴,各办事处均未发现,区水暖公司也对张国强未及时开通管线问题并不知情。制度约束不到位,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是部分基层干部却只是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并未依规操作,特别是个别村干部,认为自己在村里“说的算”,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逃避监督、顶风违纪。

  (三)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不够。基层纪委人员力量不足,太保镇长期仅有一名专职纪委书记负责工作,专职工作人员近一年才配备,各街道办事处刚刚设立街道纪工委,工作完成效率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区级纪委监委监督力量有限,而乡镇纪委仍然过多参与党委工作,主责主业不突出,专责不够“专”。监督渠道不够畅通,一些重大事项的公开的内容不全、时间不及时、范围不大。警示教育作用未充分发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案件查处较多,但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作用有待加强。

  三、问题治理的方法对策

  (一)重“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基层干部的廉政教育,多方面、全覆盖、创新性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学习活动,将规矩制度、法纪知识学深学透、入心入脑。注重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深化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做好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将违纪问题通报到所在支部每一个党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重“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突出责任担当,坚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三)重“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积极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利用专项整治、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等方式,深入发现问题,重点对扶贫领域、集体三资管理、惠农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加大督查力度,着力解决好贪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违规审批发放低保、落实惠农政策优亲厚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对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四)重“建制”,规范权力运行。持续加强制度建设,督促各职能部门制定完善内控管理、审核把关、工作流程以及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补全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健全完善村(居)集体“三资”监管、工程建设项目运作、村(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同时加大对制度贯彻落实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失职失责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中共四方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