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明将至,为统筹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倡导文明节俭祭祀新风,现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不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二、严禁在林区、田野等野外易失火区域烧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祭祀;
三、严禁组织或参与清明聚餐聚会等活动;
四、严禁默许、放任家属参与现场祭扫;
五、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
六、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规守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倡导文明祭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相关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廉洁过节。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友谊县纪委监委将对节日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和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举报电话:18845570281
举报信箱:380061222@qq.com
中共友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友谊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