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如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业务方面的举报。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第一:举报的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第二:举报材料的篇幅并不是越长越好,切忌内容空泛。尽可能多的提供具体内容,如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主要情节等,同时还可以详细提供附件信息,如相关证据材料、照片、录音或者视频材料等。
第三:举报材料格式参考
1.首部: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单位、职务等信息。
2.正文:应当分段写明反映的主要问题,写明具体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间、地点、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及金额等信息。
3.尾部: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举报,举报材料结尾或落款位置举报人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注明单位、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等,以便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准确联系。
误区一:向中央、省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效果更好
实际上,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件,将以转办的方式,发回所属地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所以,越级信访件最终仍是在所属地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误区二:问题越夸大、牵扯人越多,效果越好
事实上,举报线索的价值,不在于反映问题的大小,而在于违纪违法事实的真实、可查。那些毫无证据的主观臆断、
虚张夸大、胡编乱造,对于信访举报一点作用也没有。还有一些举报线索,违纪违法事实明明只涉及一个举报对象,但举报人却把多名领导干部牵扯进去。这样不仅无用,反而增加纪检人员工作难度,分散纪检人员核查精力,降低了办理的效果。所以,信访件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精准举报!
来访举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知青路共建街1号友谊县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特别提醒:来访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纸质信访材料。)
来信举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知青路共建街1号友谊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政编码:155899
电话举报 :0469-5825000或12388
网络举报: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shuangyashanshi/youyixian/
网络举报二维码:
重要提示:请根据被举报人的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网站进行举报,请不要重复举报。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