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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令不行的任性局长栽了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 2019-06-13

  “没有被任命为县委书记,县长职务也没保住,感觉前途一片渺茫。我带着对组织极不理解、甚至埋怨的情绪,走上了市林业局局长的工作岗位……”这是曾任山西省临猗县县长、山西省运城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李建刚在忏悔书上写下的句子。

  2019年1月,李建刚因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现已查明,其担任临猗县县长期间,涉嫌职务犯罪,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等。特别是担任运城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后,心态失衡的他开始放纵自己,不思进取、得过且过,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中央的决策部署消极应付、有令不行,最终将自己推向了党纪国法的对立面,值得人们深思。

  出席会议“凭心情”,不顾大事要事

  “今天下午,咱们紧急召开一个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关于两位同志申报初级技术职务评定事宜。”

  “今天开局务扩大会议,研究关于订阅公安业务丛书的事宜。”

  这是曾经在山西省运城市林业局党组会、局务会上出现的两个奇怪的“小议题”。照理说,这样的事情完全用不着放在局党组会、局务会上研究,而李建刚却为此忙得不亦乐乎。

  对工作如此“重视”,是李建刚负责任的表现吗?在重要事项上,他的表现却恰恰相反。

  2017年9月12日,山西省召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座谈会,明确要求各市林业局长参加。李建刚却以“不愿开展此项工作”为由未去参会,单位也没有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作出任何安排部署。

  这样的情况绝非偶然。2018年6月,为纪念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40周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了“走进中国林业,外国使节看三北”考察活动。作为此次考察的重要一站,运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会见考察团和外国使节。可是,此项活动的承办部门市林业局的负责人李建刚不仅拒不参加现场观摩活动,相关重要会议也无故缺席,造成不良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8年上半年,李建刚就主持召开了32次局务会议和党组会议,共涉及220个议题,其中很多属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品购买、车辆维修保养等按照正常审批程序就可以直接拍板决策的事项。表面上看,李建刚是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程序决策,实际上则是用“走程序”来“推责任”,导致大量有效的工作时间浪费在繁琐的审批程序上。

  “小事开会研究,看似重视,实则是以集体决策为名逃避个人责任。相反,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上,李建刚却无动于衷、消极应付,甚至连一次专题会议都没有召开过。”调查人员表示。

  我行我素不担当,消极应付工作

  李建刚口口声声“四个意识”“两个维护”,背地里却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上级决策部署不贯彻、不落实,公然与党中央及山西省委、运城市委的决策部署“顶牛”。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自2016年起,运城市政府连续三年都把此项改革列为林业部门必须推进的重点工作。

  然而,李建刚对此置若罔闻、熟视无睹,连一次专题会议都没有召开过,甚至在工作人员已经做好调查摸底等相关基础工作、多次请示汇报的情况下,仍然振振有词:“这项工作容易引发争议,我们宁可被上级通报,也不积极推动。”

  污染防治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2017年10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及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向运城市反馈了53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建设问题。运城市委明确市林业局作为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并明确了整改期限。但李建刚对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漠不关心,不研究分析和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也不参加全市整改工作会议,将工作安排给分管副职后便不闻不问,致使整改工作严重滞后。

  2016年7月,山西省林业厅将中央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内投资资金下拨运城市。由于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建设手续不完善等原因,项目迟迟无法开工。

  在省林业厅反复督促市林业局协调解决问题后,作为运城市项目领导组组长的李建刚仅仅是安排单位人员连续多次函告相关县政府,既未亲自出面解决,也未请示市政府相关领导协调沟通,只保留邮递函件凭证,以证明工作尽到了责任。此后,项目因推进不力流产,1347万项目资金被省林业厅收回并调整到其他市,而运城市森林防火硬件建设滞后的现状至今仍未改善。

  主政市林业局期间,李建刚怕麻烦、图省心,刻意回避矛盾,把运城市委倡导的选人用人“五看”机制、“五个导向”等要求抛之脑后。

  运城市林业研究所是市林业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早在2016年就已经通过了编制部门批复,单位内许多同志希望能早日进入工作岗位,在干果经济林和特种经济林良种选育等方面大显身手、建功立业。但李建刚担心引发新旧矛盾,迟迟不进行人员调整,致使市林业研究所长达两年多时间内有编无人,极大挫伤了大家的积极性,相关工作也停滞不前。最终,该研究所编制被撤销。

  “李建刚在工作中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走,看见难点低头走,严重贻误党的事业发展、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其深刻。”运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胆大妄为不收敛,纪法底线全失守

  在李建刚心里,虽然同为县处级干部岗位,但是“县长显然比市林业局局长更重要”。从县长被调整为市林业局局长,是动了自己碗里的“奶酪”。调岗后,“心里有气”“埋怨组织”的李建刚频频违反政治纪律,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拒绝省委、市委重大工作安排,认为“只有不作为才能显示自己的脾气,才能报复上级的‘不知人善任’”。

  一心想着以不作为向组织“叫板”,李建刚精神状态萎靡、担当意识衰退。“运城各地林权林地权属确认矛盾纠纷比较大,我担心引发老矛盾,诱发新矛盾,没有积极地主动地想办法去破解这个难题。”李建刚在忏悔书中写道。

  2018年8月24日,运城市纪委监委对李建刚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调查,李建刚不仅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还涉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在担任临猗县长期间,他将部分项目扶持专项资金当成随意套取的“唐僧肉”,大肆贪污;把一些事关地方发展的项目建设当成利益交换的“筹码”,收取贿赂。对此,李建刚后悔不已:“迅猛膨胀的权力、地位和环境,诱发了我三观之中非常之卑劣的、低级趣味的贪婪之念,并成为肆意滋长的温床,使我完全丧失理智成为丧心病狂之徒。”

  2019年1月11日,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李建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建刚案发后,运城市纪委监委迅速向全市作了通报,拍摄了李建刚严重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组织全市13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接受警示教育。全市各级党组织召开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李建刚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以整风精神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深挖问题根源,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我们必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对知行不一、官僚主义等问题出重拳、用重典,对空泛表态、应景造势等问题动真格、施真招,对漠视群众、敷衍塞责等问题下猛药、下狠手,以案件查办的实际成效激发各级干部担当作为。”运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周跃武表示。(本报记者 李云舒 通讯员 苏黎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执行决策部署不容我行我素

  本案中,李建刚从山西省临猗县长调整为运城市林业局长后,不能正确对待组织调整,心理落差很大。正如他在忏悔录中所说:“自己带着对组织极不理解、甚至埋怨,以怨报恩的极其错误的思想和认知,走上市林业局长的岗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李建刚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给组织和工作造成巨大的损失和危害。

  李建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是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更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典型,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其深刻。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党纪条规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党章总纲规定,要“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党组织负责人失职失责,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态度对待党的工作,不负责任,使“两个维护”流于形式,得不到具体落实,本身就是不讲政治不作为的表现,是没有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带头执行和组织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上,担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表率作用。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消极应付、严重失职失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一旦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就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李建刚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政治上出了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时刻牢记业务工作中有政治,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实际行动确保中央、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这起违纪违法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委(党组)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根本方针,全面提升党建质量。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用好“问责”这个利器,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把该追的责任层层追到底,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运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周跃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