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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纪委监委在疫情防控、清明祭扫期间要求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三严禁、三一律”规定

来源: 宝清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3-31

2020年清明将至,为统筹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倡导文明节俭祭祀新风,结合县纪委监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清明节“四风”问题监督管理的公告》,宝清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有效引导和带动广大群众不在疫情期间扎堆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做到“三严禁、三一律”。

一是严禁党员干部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散坟集中安葬区等祭扫场所进行祭扫活动,以及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活动,如有发现,一律予以从严处理。二是严禁党员干部默许、放任家属参与现场祭扫,如有发现,一律予以通报曝光。三是严禁各级党组织敷衍塞责,如导致疫情蔓延或发生不良社会反响,如有发现,一律予以问责。

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纪律规定,带头抵制“四风”问题,带头倡导文明祭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相关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全县各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和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