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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纪委监委:“十二严禁”廉洁过好2021年元旦春节

来源: 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31

一、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电子红包;

二、严禁接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三、严禁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及福利;

四、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五、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及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六、严禁餐饮浪费、公款吃喝、公款聚餐、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七、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或将相关费用摊派、转嫁给基层企事业单位;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九、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十、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十一、严禁酒驾、赌博等违法行为;

十二、严禁借节日之机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