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纪检监察网

首页 中共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1-0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1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我单位人防系统腐败问题开展了专项巡察“回头看”。2020年5月22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我单位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做好十一届市委第十轮巡察整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市住建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剖析问题产生原因,聚焦巡察问题整改,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成立了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巡察整改工作的协调、督办和汇总等。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带领各责任部门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目前,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共23个,已完成整改18个,正在整改3个,长期整改2个,整改完成率为78%。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党组班子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问题。进一步强化党组核心作用和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加强对巡察反馈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督促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针对性地查找问题原因,逐条逐项落实落靠整改措施并做好后续督办检查,真正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严格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制定下发《双鸭山市人防办人防工程项目审批内部管理规范》《双鸭山市人防办案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重点事的监督。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针对市纪委监委转交的易地建设费追缴任务,及时对其相关单位下发《人防手续办理通知书》《人防手续办理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缴纳所欠人防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使用费。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审批政策法规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的通知》(黑人防通〔2019〕51号)中利用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依据开展工作,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关于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业务学习培训。

(二)针对审批验收、易地建设费应收不收整改仍不到位方面问题。强化履职担责,积极申请将人防审批事项纳入市住建行政审批窗口工改系统集中办理,并已将人防行政许可审批设置为报建项目第三阶段介入、前置第一阶段告知,切实把好报建项目审批关。明确职责,落实权力清单,严格依法行政,制定下发《双鸭山市人防办人防工程项目审批内部管理规范》《双鸭山市人防办案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双鸭山市人防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双鸭山市人防办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明确责任清单并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加大项目监审力度,更新优化审批流程,成立市人防办案审委员会并制定下发《双鸭山市人防办案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市人防办人防工程项目审批内部管理规范》《市人防办行政许可流程文书规范》《双鸭山市人防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进完善监管措施,彻底杜绝以收费代替审批等问题发生。把好人防工程审批关,成立市人防办案审委员会并下发《双鸭山市人防办案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审批监管。制定《市人防办人防工程项目审批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参照其执行结建审批程序,认真贯彻“以建为主、应建必建、应收尽收”工作原则,不搞变通,杜绝随意减、免、缓建防空地下室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问题。

(三)针对收缴易地建设费违规现象依然存在方面问题。一是加大对未足额收取和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开发建设单位的催缴力度,强化结建费征收措施手段,积极协助各级法院加强执行力度,并依据《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2001年省政府5号令)规定,在法律顾问指导下对开发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共对欠缴单位下发《人防手续办理通知书》56份,并通过报纸等媒介对找不到送达单位的36家房地产公司发布催缴公告。坚决杜绝以物抵费行为,并做好现有9项抵费未拍卖的房产的日常维护管理。规范人防工程审查审批程序、文书,制定下发《市人防办行政许可流程文书规范》,统一标准执行。在省人防办和法律顾问指导下,已重新对《人防手续办理通知书》内容进行规范,确保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健全完善易地建设费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卷宗归档机制,制定下发《双鸭山市人防办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明确不同执法行为单独列卷,分类归档保存。在省人防办和法律顾问指导下重新修定《人防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执》内容,确保送达方式规范。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按照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核审、领导签批决定、重大处罚集体讨论等规定程序开展行政处罚,在省人防办和法律顾问指导下重新修定《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确保行政处罚程序、文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成立市人防办案件审理委员会并制定《双鸭山市人防办案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行政执法监管,确保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开展工作。完善卷宗归档机制,制定下发《双鸭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明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易地建设费和罚款结果的必须附卷说明。

(四)针对人防工程管理不善,出租管理存在风险方面问题。规范人防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征缴工作,加大对欠缴占用等问题处理力度,进一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人防工程租赁管理,同时加大对人防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审核力度,杜绝管理混乱、收费随意等情况发生。

(五)针对违规审批和作风方面存在敷衍整改现象方面问题。通过开展实地勘察,省人防办批准报废回填的双矿集团有限公司26处人防工事,有9处因资金短缺问题尚未回填完成,我局及时对其下达《双鸭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9项报废未回填人防工事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其尽快筹备资金开展回填,并要求回填完成前要安排专人对所涉工事进行看管,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此项问题整改正在推进之中。加大财务工作监管力度,定期开展自查自检,制定下发《双鸭山市人防办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对往来账进行审计并及时核销应核销账款。积极向上争取将所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纳入财政预算,彻底解决人防易地建设费超范围支出问题。健全完善《市人防办请销假制度》,加强干部职工日常出勤管理,对长期请病假职工执行病假工资标准并扣发其年末第13个月工资。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进一步整顿机关工作作风,健全完善《市人防办请销假制度》,对未履行请销假手续、请事假超期的人员按照《市人防办请销假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住建局党组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抓好未整改到位事项的整改。坚持力度不减,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一是对未完成的巡察反馈问题建立“台账式”管理、动态销号的办法限期整改。二是领导小组定期督促召开推进会议,听取责任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各责任部门整改进程。三是要举一反三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对照销号标准,强化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条条有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69-4223751;邮政地址:尖山区五马路156号;电子信箱:syssrfb@126.com。

 

 

中共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