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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2-12-26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宝清县政府原党组成员、经济园区管委会主任黄彦俭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2015年,黄彦俭同意在每年元旦为单位职工违规发放大米、面粉等福利。2022年11月,黄彦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集贤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齐振迁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2019年,齐振迁在每年春节前,违规收受时任集贤县峰源自来水公司经理张某某赠送的礼金,共计人民币1万元。2022年11月,齐振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友谊县经济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原法定代表人周茂生超标准接待、超标准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违规用公款购买并赠送礼品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经周茂生批准,管委会办公室超标准支出公务招待费人民币19.74万元,超标准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人民币 45.69万元。2012年6月、9月,周茂生到外地参加展销会、招商会期间,向有关人员赠送总价值人民币1.5166万元的礼品,后用公款报销。周茂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1月,周茂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饶河县农业局原局长孙艳峰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4月至2016年2月,孙艳峰多次安排单位会计违规为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发放电话费补贴款,共计人民币6万元。2022年4月,孙艳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违规领取的补贴款被追回。

饶河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书记韩绍辉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9月,韩绍辉在去河南省平顶山宝丰县走访慰问老干部过程中,借机去河南省开封市、郑州市旅游,回到单位后用公款报销差旅费,共计人民币2895.5元。2022年11月,韩绍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市司法局鉴定管理科原科长李文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1年,李文泉在每年中秋和春节期间,违规收受双鸭山市医程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梅某某赠送的超市购物卡,累计价值人民币1.1万元。2022年9月,李文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集贤县太平镇太增村村委会原主任姜万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6月至2020年11月,姜万昌以组织村内活动及接待招待等名义,先后44次在太平镇某饭店消费人民币人民币1.02万元,并以村集体资金报销。2022年6月,姜万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7起典型案例,都是近期查处的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深刻反映出“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顽固复杂,由风及腐、由风变腐的风险始终存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中央八项规定不是只管五年、十年,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只能紧、不能松,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更不能有降调变调的错误期待,必须永远吹冲锋号,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抓到底。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准确把握纠治“四风”的规律特点和工作要求,以实招硬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要坚持越往后越严,对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综合运用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从严从重处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执纪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