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双鸭山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于征新、王一姊(女)、王泽宇、刘政华(女)、刘 博(女)、汤 珊(女)、孙书霞(女)、纪小霞(女)、苏爱兵、李 明、张兰芳(女)、张忠财、张学明、张宝佳、赵大光、骆忠波、黄利国、曹卫华、彭广军、谢 彬(女)为双鸭山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6年12月。
双鸭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