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立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关于开展大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相关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召开专题推进会,确保工作落实。11月2日,召开生态环境系统大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推进会议,对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一是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好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省生态环境厅、市纪委监委相关要求,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维护国家北方生态安全。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制定本部门开展大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明确专项监督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相关要求,确定专项监督范围,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政治责任。三是要求相关责任科室要对照工作职责,紧盯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大项目规划实施等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制定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情况,抓好问题纠治整改,掌握实情,逐一销号,并将完成情况及时统计汇总报上级部门。
坚持多措并举,推动履职担当。一是与市生态环境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就生态环境系统大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进行商讨,树立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要求班子成员依据职能职责,加强各项工作的日常监督。二是认真梳理重点科室和部门承接任务,与负责专项监督工作的7个重点科室负责人开展主动约谈,对专项监督中可能出现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提醒,并对廉政风险防范提出具体要求。
下一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继续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督促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在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中落实责任不利,措施推进不力,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一律追责问责,以强有力监督为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保驾护航,助力大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