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在十七届县委巡察工作中,通过不断深化巡察与纪检监察监督融合,推动形成系统集成、优势互补、协同高效的巡察监督格局,不断提升巡察质量。
健全制度机制,提升监督合力。健全完善《宝清县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融合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围绕“四个贯通”,确立了11个方面27项贯通机制,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深度融合。在组建巡察组时,由纪委监委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巡察队伍中,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截至目前,纪委监委共选派干部28人次参与巡察工作。
深入协作配合,提升巡察质量。巡察准备阶段,纪委监委向巡察办提供被巡察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为巡察组发现问题提供精准靶向支持。巡察结束后,由巡察办组织巡察组与纪委监委案管室共同对拟移交问题线索进行会商,确保移交问题线索质量。
强化联动机制,提升整改成效。巡察办发挥巡察整改统筹协调、跟踪督办职能,通过建立台账,协同督办,推动问题整改。纪委监委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职责,联合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整改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对整改成效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