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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30500010502655-00-2023-07-2613404226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发布机构: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26

文 号 :双人社发〔2023〕31号

主 题 词:发布 企业工资指导线 通知

名 称 :关于发布双鸭山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发布双鸭山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单位:

为了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国有企业工资调控指标发布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307号)精神,根据双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现发布我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双鸭山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综合考虑我市2022年经济发展状况和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5%

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3.5%

二、具体要求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4.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6%。2021年、2022年效益增长较快,2023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5%。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及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方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并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执行时间

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2023年度。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