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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活动已结束-----《2023年全市中小学校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全省教育大会及全市教育和体育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治校园欺凌暴力问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2023年全省中小学校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决落实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教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坚决维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全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起草依据

省教育厅《2023年全省中小学校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黑龙江省学校安全工作要点》。

三、适用范围

双鸭山市中小学校。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机制建设。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要建立健全防范校园欺凌暴力工作机制, 强化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形成防范校园欺凌暴力工作合力。要与属地网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网络媒体平台监督管理,及时处置因校园欺凌暴力视频、图片等信息在网络传播而引发的负面舆情。

(二)强化警示教育。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实际,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强化校规校纪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结合典型案例,定期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明规则、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区)教体局,各直属学校要按照“四个体系”相关要求,按照 2022年制定的《校园欺凌暴力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围绕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开展问题隐患整改“回头看”,梳理汇总问题整改情况,抓好问题整改工作落实。

(四)强化家校协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学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全面掌握并向家长及时通报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情绪、学业状况、行为表现和身心发展等情况。要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学习或生活困难学生,以及行为孤僻、内向自卑的学生,有针对性开展助学助困、心理援助和人文关怀,帮助其树立自尊、自信和安全感,融入集体环境。要引导家长及时主动向学校汇报子女在家中的现实表现,形成良性双向互动。

(五)强化依法惩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机制。对实施欺凌暴力行为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谈话、纪律处分等惩戒措施。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学校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邀请法治副校长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