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10:24:30.0


市委相关部委,市直及在双中省直相关单位,各县(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我局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会同全市各有关单位,严格以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黑龙江省政策文件内容为依据,编制《双鸭山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3年版)》(附后),现予印发实施。




                  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年6月28日






 关于双鸭山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3年版)的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按照《双鸭山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安排,双鸭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会同全市各有关单位,严格以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政策文件内容为依据,编制本清单。

一、本清单所称的守信激励措施,是指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政策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守信对象实施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二、本清单旨在梳理汇总各行业守信激励措施及其认定主体、激励对象和实施主体。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另有规定外,各中省直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激励对象或变相减少激励措施。

三、本清单所称的激励措施类别包括五类,分别是:财政费用减免和融资信贷支持类、加大守信主体宣传推介类、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措施类、优化检查方式或减少检查频次类、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类。

四、除本清单所列守信激励措施外,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主体守信激励措施有特殊规定的,应当按照《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更新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本清单原则上按年度更新。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对守信激励措施作出新规定新要求的,从其规定。地方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的制定和更新要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双鸭山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3年版)